前年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大致是考核不达标则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同事离职后提起仲裁,最近刚刚收到开庭通知。
老板说当时制度的本意是给业务员压力,所以没有直接解聘而是减少薪资,现在发现业务员没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今年的制度要果断一点。
今年采取的制度为,新人入职提供含试用期在内的共六个月保护期,保护期结束后转入普通业务考核,每季度普通业务考核不达标则进入预警阶段(一季度),预警阶段未完成月均最低销售额则进入淘汰期(一个月),若淘汰期仍未完成最低销售额则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新人如果全程无单或单子不达标大概是有十个月的时间会被辞退,老业务员则是四个月。
老板认为要缩短时间,但是考虑到toB贸易的开发周期长,所以我想问下大概缩短到怎么样的时间是恰当的呢?有同是外贸公司的解惑更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