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在的公司欠薪三个月,A仍在公司上班,老板没有说不发工资,只是以公司困难为借口,拖欠三个月的工资。但现在A发现,老板用自己亲弟弟的名义(老板弟弟是新公司法人),在同一幢楼房,就是不同楼层(1个在二楼,1个在三楼)新成立了一个公司,收款、社保之类的,有的已经慢慢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A现在是忧虑,如果老板突然注销了旧的公司,那么A还可以起诉旧公司吗?还可以拿补偿金吗?如果旧公司被注销,那么是不是已经不存在起诉的主体,而且新公司也不是原来的老板为法人,工资,补偿金之类都拿不到了?
跳跃的椰子17070416 2024-01-29 15:25 回复 赞(0) 12楼
行动,仲裁,快快讨回拖欠的工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