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在其公司上班一年后达到退休年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协议,可就在协议达成之后发生工伤,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达到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待遇?
既然到达了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为什么还需要协商解除哪,既然解除协议已经签订了,为什么还用工哪?
如果解除协议约定的用工截止时间还未到达,即发生了工伤事故,当然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如果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且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工伤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没有问题,但是到了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各地规定不一,有的仍然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认定,有的不是,判例都可以查到,我也比较迷茫。
受聘离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因受聘离退休人员的身份特殊,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各地对于此类人员的工伤认定所持意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重庆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重庆市的规定亦与此类似。据了解,不予受理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是全国多数地区所采取的做法。(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三)没有明确规定,如四川省。
谁受益谁负责,按民事赔偿处理,单位推卸不了的责任,再看看协议有没有在赔偿方面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已经退休就不能算工伤,只能按民事责任或劳务关系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