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位员工3月1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申请立即离职,所在部门主管已经批准他的辞职申请。交了辞职申请之后,该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走了,再也没回来。请问公司可以对这位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吗?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怎样的?
1、提交了离职申请,未办理手续还是公司的员工。可暂时中止结算,通过电话,邮件,快递等形式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未及时到岗办理交接事宜,可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如开除等(一般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吧),这种自动离职的情况,最好发文通报一下。
我们都是要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所发员工手册、工服、工具等,反正是退的退,结算工资,办理停保手续。
建议以下处理办法:1、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想方设法联系到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这些信息在员工入职时就应当填写),通知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3、办理离职手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清查财务、档案和社保关系的接续(这些知识在员工入职前的培训中就应当说明)。4、公司的相关制度不应当与法律相悖,否则将视为无效文件。
应该不可以吧,“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与雇佣者之间仍然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我觉得公司已经同意该员工立即离职了,就不应该算了自动离职处理。
工作未交接,可以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