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2014.3月入职某个公司,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和其他同事同步购买保险。若2016该人还在该公司且愿意买保险,公司也同意,请问能否从2014.3入职算起补买保险,且保险年限怎么算?
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我们这边是直接可以补缴的,没有影响
社保这个东东,各地条文差别太大,还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为准。
一般应该允许补交,提供相应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但是对公司成本会比较大。社保结算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结算,实际缴费高于核定数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确定,实际缴费低于核定数的,按核定数征缴。补交保险,意味着这几年的公司部分都得按现行标准补齐缴纳。至于可以追溯补交的年限,以当地条文为准啦。
主要看社保公司的相关规定,但三年了,补交正常是要收滞纳金的,这么长时间,滞纳金会很多。个人理解按个体的补应该可以,按企业补应该补不了太长时间。
这个需要咨询当地社保机关了,就我们这里来说,是不允许这么补交的,个人购买社保时间最多可以向前推1年,单位补交也就是3个月不跨年的期限,再之前就没法补交了;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一次性补足。
社保机关不允许无限度补交社保,大概一个重要原因是每年标准不同补交比较麻烦,另外也是防止部分人员为买房、孩子上学等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