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员工或公司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
2、假如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吗?
3、假如合同已到期,公司还未作出反应(忘记续签),员工可以到期直接辞职立马走人吗?还是一定要再等一个月,才能离职?
1、合同到期,雙方均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況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支付待通知金;其餘不需要;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合同到期后雙方勞動關係終止;若公司未提出續簽,則屬於公司終止合同,可以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可能是: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恢復勞動關係續簽勞動合同。 ----且此時員工不需要提出辭職,直接申請仲裁;
合同到期,从劳动合同法看,如果企业不续签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合同期限的应有之义,劳资双方都执有合同,均属于法律上说的“应知”状态,所以无需提前通知,但不排除有些地方法规,做出了要求企业提前通知的规定,比如长春市。所以是否通知首先看地方规定,是否有这条,如果没有,从管理的角度,企业可以提前10-15天通知,以备工作交接和员工另行谋职。
代通知金的支付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即只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40条情况,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合同到期终止、协商解除等,根本不需要企业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没有通知员工续签,员工有权合同到期立即走人,但是必要的交接还是应该有的,但这种情况下,却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属于公司不续签还是员工不续签,区别在于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员工想拿补偿金,应当与公司明确,公司是否想续签?
如果公司未表态,员工又继续上班,公司也接受,视为双方默认合同续签,如果这个状态持续了一个月后,公司就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了。
回答三: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或者地方性劳动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提前通知,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从法上讲,没说要提前,但是,从人性角度出发,应该提前至少15日通知对方,给彼此一个考虑的缓冲期。
代通知金不适用与劳动合同期满的情景··无需支付,但是经济补偿金得给··
因为公司原因,合同期满又未及时和员工做好续签工作,视为自动续签··员工也可以选择离开,并要求经济补偿·
1、合同到期后,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合同。
2、需要的,如果到期没有续签,说明已经建立雇佣关系,再与员工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3、可以。不需要再等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