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社会保险这一条例,合同条例中写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又写明了社保缴费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公司每个月会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社保缴费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半”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应该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比例来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经常会制定一些打擦边球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虽然当时员工是同意签字了,但一旦事后发生劳动纠纷,这些条款都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有时反而会成为员工追责的证据。
公积金部分,本来就是各付一半,但是社保,各地区都有相应的自付和公司付的比例,这个是法定的,公司规定与法定冲突,公司规定就是无效的。
对于有关社保缴费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半这一说法是无效的
你的意思是个人承担企业部分的一半?有违国家或地方法规的一切条款,都视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