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通过朋友加入一家公司,因朋友关系,入职前没有签订offer和合同,薪资也都是口头约定的,但实际每月做工资表的时候薪资为当时口头约定薪资。但没有按时全额发放过,经常2个月打几千,并一直以公章不在不签劳动合同。截止今年离开,工资为全额发放过,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全部员工已经离职,我手里的证据只有当时公司租用写字楼的门卡,考勤签字记录,在职时工资表的邮件但是是发给个人邮箱,公司无官方邮箱。还有当时在职的员工证明。请问这样的话,我该如何申请仲裁?是否公司无赖,说没有资金,我就无法得到任何补偿?另外,因为我是1月左右离开的,公司负责人一直短信说在筹钱,所以没有当时采取法律手段,是否有追诉期?
1、仲裁有效期为两年,所以你现在可以提起仲裁。
2、你有的那些证据可以证明你与原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邮件也是有法律效应的,所以你的工资表虽然是发至个人邮箱,也可以打印出来作为证据,而公司如果不承认该邮件,则公司负有举证义务。
3、如果仲裁你胜诉,而公司拒不执行,可申请强制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