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但因产量过高,不得不进行加班。如有员工拒绝加班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你要制定一个流程,比如写加班申请单,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才能算加班。
我们的相关规定是,每个月在工资以外,多发2天的超时补贴,无论该员工当月是否有加班,都会发放。如有2天以内(含2天)加班者,正好抵冲,如当月无加班,这2天的超时补贴就是员工挣了,不再额外另计加班时长发放超时工资。优势是:工资核算时降低了相关工作量;劣势是:有些部门员工极少加班,总会挣这2天补贴,有些部门加班频率较多,超过2天,那就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了,因工作内容而定才公平,不会挫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除非没有这项补贴,按实际出勤时间计算,这样增加了核算的很多工作量,但对员工而言,较公平合理。就看每个公司的老板看重哪方面了,很难完美平衡。
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产量超出了员工的实际负荷。想想员工也是人,需要休息。除了在公司内部的强制性处理办法意外,我们是不是还可以通过招聘“临时工”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对于某些有周期性的阶段,人力资源应做好人员的需求规划。比如招聘学生等以满足这部分特殊生产的要求。
加班的工作量计入绩效工资,不加班完不成工作量,自然绩效工资就少,看谁敢不加班
除非员工的底薪很高,员工不加班也能满足,一般员工都希望多加班多拿加班费的,要么就是你们加班费计算不合法,员工拒绝加班,我们员工底薪都是按当地最低标准工资计算,不加班就只能拿最低标准工资,没人不愿意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