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2.2提出离职,说要立马走,2.3号跟其沟通离职要按照正常流程走,需要提前一个月说,沟通后说按照正常程序走;2.6号上班发现其没有来,通知其过来上班,打电话不结 发消息不回,2.7号要求立马发工资,如果不发就去劳动仲裁,想请问各位大佬,像这种情况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该发的还是要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但要求其回来补充离职流程。为避免仲裁,也就只能流程补完就让她走,且补完立即发放。
可以不发,等到去仲裁就说离职交接完工资才能发放,要求必须离职交接手续办完。
(离职表和公司制度应该有类似的规定,离职交接完毕方可正常发放,这个仲裁是支持的)
先办理离职手续,然后一次性做结算。按员工实际出勤计算工资,工资不能少。员工旷工可以取消全勤奖或是减少奖金发放。通知员工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并处理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