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认为新员工入职30天内完成社保、公积金的办理,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是第一个月员工的应发工资,但是今天北京社保局打电话说要按照第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核算社保基数,感觉一头雾水。
例如员工1月20日入职,企业1月份完成社保公积金的增员,一般是按照员工1月份的应发工资或者是高于1月份的应发工资(例如立直接按照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上社保),怎么可能知道2月份的应发工资呢?
请问老师,新员工入职上社保和公积金,如何确认基数呢?
这个也要看具体的员工类型:
1. 销售或者提成制员工,一般按照固定月薪部分作为入职时的社保公积金基数;
2. 月薪制员工,一般会按照Offer中约定的月薪作为社保公积金的基数,如果试用期工资有打折的情况,可以根据试用期的月工资来确定基数;
3. 约定年薪制的员工,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按照目标年薪/12来确定员工的基数,另一种是按照约定的月度工资来作为基数,大多数会选后者。但需要考注意的是的是如果选后者,员工又牵扯到地方落户购房等一些对于社保有上限要求的,风险系数就比较高,需要提前考虑。
政策规定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只不过每个地区单独规定了缴纳的上限和下限;其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缴纳基数下限的,就按最低基数申报(具体可以查北京当地政策),高于上限的,就按照上限来申报。
刚入职,没有数据可参考,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整体的综合薪资,如果约定了年底部分,也可平摊进去,算出平月均薪资作为缴纳基数进行参保和转入,后面薪资调整,基数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来调,问题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