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老年人下班骑车在一个路口交通事故死亡但是现场没有监控,交警没有认定出来主次责任,
人社局判定因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不予认定为工伤,
家属上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断是工伤(认为人社局没有举证伤者是主责的情况下,就认定是工伤),
人社局起诉法院审判不公(人社局认为没有材料能证明不是主责,就无法认定是工伤),
这里看了一些说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官方说法是人社局你要去根据材料判断或者让第三方机构评估,
如果消极不作为,法院就认为你没有举证,就撤销你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这种莫能两可的情况都会倾向于对劳动者有利的方向判。
这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就发挥作用了。
的确,人社局只有观点和看法,肯定是不行的,还需要拿出证据和事实,人家小老百姓,到哪里找证据,你是机关/部门,有能力的。
近几年的司法判决口径都是倾向于劳动者,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基本都会支持。
对于楼主的案例,目前法院的观点就是人社局不能举证员工属于主要责任的,就属于工伤,而不是要求员工举证属于非主要责任,也算是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吧。
事实上,在无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交警还真难以认定责任大小,交警也需要对责任认定承担举证责任的,无证据的情况下,他们也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