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特殊,每天都需要领导值班(当天下午17:00到第二天早上8:00,安排了床位,可以睡觉),只计4H加班。如果值班人员去投诉加班时间未按实际时长计算,企业有哪些风险?
拖欠加班费的风险!
只要领导们安心撕破脸打官司,企业肯定都是违规的地方都会赔钱。
只要领导们正常安排工作,离职的时候也心平气和的离开,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
内部制度规范一下,约定值班按4个小时的加班费用 支付劳动报酬 。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如果值班无具体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不视为加班,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制度予以一定的补偿,你们计为4小时加班没什么问题。
建议这个规则写进员工手册或者相关制度,制度由员工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