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重阳,男,1952年10月22日出生,系银运公司员工。 2019年1月3日,王重阳向人社局投诉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同日,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
不予受理决定书
我局于2019年1月3日收到你关于公司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投诉。我局对你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你出生于195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2日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之规定,你与公司自2012年10月22日之后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之规定,由于你反映的2012年10月22日之前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已经超过2年时效,故我局不再查处。 综上,我局对你于2019年1月3日所反映的事项不予受理。 王重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你认为法院会支持王重阳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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