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合同签3年,试用期必须要三个月,查了一下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请问各位大神,像我家这种,不属于三年以内,也不属于三年以上的签署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可否约定3个月?需要做哪些措施避免以后劳动纠纷问题?
合法,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题中这种就是属于三年以上了,三年以上就包含了三年的。可以约定3个月,只要不超过6个月就行。
《劳动合同法》中的时间范围描述性词语,例如“以上”、“以下”、“以内、'届满”都包括本数,而“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所以你这个3年的劳动合同属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你要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