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
2017年10月22日,雷某入职某信息公司。
2021年11月,公司开始实行钉钉打卡,规定业务员每次签到按系统要求上传两张现场拍摄照片,一张门头照,一张以店内陈列为背景的自拍照。若业务岗考勤签到弄虚作假一次(含)以上三次以下,一经核实,公司将严肃处理此类时间,扣除当天工资并处罚1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业务岗签到弄虚作假三次及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做开除处理;业务员在平日上班签到的时候,除了午休时间,每个小时内都至少需要一次签到。
2021年11月24至26日,29日,因雷某上班打卡不规范,经某信息公司多次发送整改通知后仍未整改。
2021年11月30日,某信息公司向雷某发送员工辞退通知书,鉴于雷某在工作期间内属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已造成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条例对雷某做出开除处理,开除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雷某经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公司诉求吗?
A:支持
B: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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