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员工要求转正加工资,领导没同意,员工不开心就说辞职不干了
领导找到了新人,员工就不来了,事后一周左右,公司收到了其寄来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迫原因是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现依法通知贵公司:双方的劳动合同至贵公司收到该通知书时解除!
求问:
收到通知书第一时间联系员工没有回复,员工还有半个月工资需要到下一个发薪日核算发放,但因未回复,是等到员工联系回复了之后在确定,未足额缴纳社保金额中员工部分需要和员工确定后补缴社保还是怎么处理?另外还有其他要注意事宜吗?
如果员工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公司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员工入职不足半年,需要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所以一般的做法是在下月核算工资的时候把补偿金一并算出来,如果员工一直拒绝沟通,可以暂时缓发工资或者以现金方式结算工资,要求员工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虽然是以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合同,但员工的核心诉求依旧是要求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而不是直接要求补缴社保,所以社保的事情可以先等一等,需要与员工联系上以后确认一下是否需要补交,补缴的话公司和员工个人分别承担相应部分。
1、员工辞职是书面还是口头?法律要求书面,邮件、微信或其他书面形式均可。
2、即使员工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补缴社保请咨询社保部门
1.发函,说明同意解除合同及剩余薪资发放事宜,通过微信发送的同时发送EMS,留存好相关证据;
2.社保未缴纳事宜,已成事实,既然员工联系不上,就先核算好后,放着,等员工联系
3.最重要的是盘点整个事件过程,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