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员工11月2日离职,公司要给他购买11月的社保吗?求大伽分享法律操作依据。
法律没有规定到这么细,一般来讲,15号之前离职不买,15号之后离职买。
各省市社保医保系统每月网厅的经办时间大多是是在每月10-12日之前办理当月的增减员变动,如果是在此时限内的,可以办理停保手续。如果超过了,一般都不太涉及单独到社保柜台办理书面停保手续。毕竟差不多出勤了半个月,不买社保的话也不太合乎情理。
在停保时限内停保不购置当月社保的,员工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因为员工个人更换新单位未能续保,跟单位单独申请的,可以通过审批后为其购置离职当月社保,尽可能规避劳资纠纷,超出范畴的费用可以双方单独协议承担方式。对于离职的员工而言,还可以对公司留个通情达理额好印象。
按理说是需要的,但是也有实际情况考虑,毕竟员工个人工资不足以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如何去扣费?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制度上设定一个周期,通常是15号为界定。但部分省份有差异,我记得江苏地区是10月前30离职,11月社保也是要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