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为社保问题不能在新的单位缴纳,公司为了把人吸引过来,与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并每个月多支付一部分社保费用,让员工自主缴纳社保,入职之后考勤等都受到了公司的管理,变成了实施的劳动关系,合同一直没有变更,员工入职半年,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存在,如果发生了劳动仲裁,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这种事,属于民不举官不究范畴,重点在于与员工说好,充分协商一致。
做任何事都是存在风险的,公司在决定用这个人的时候,就应该做好承受相应风险的准备。
说到风险,如果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实建议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至少可以避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不能缴纳社保,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是员工在其他单位继续缴纳的,那么现公司不能交纳不属于违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缴纳的,未来员工追责公司需要补缴,并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社保不能在新单位缴纳,应该是有ZHENG书GUAKAO或劳动关系在别的公司,一般这样的员工会跟挂靠公司关系不错,可以考虑跟他挂靠公司签一个劳务派遣,这样能规避所有风险,就是不知道实际可行性怎么样。
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便签劳务合同也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其受公司制度管理。
1、主要是没有缴纳社保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工伤方面。另外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有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员工未主张那就没什么事,所谓民不bu告gaog官不究,所以如果发生劳动仲裁,要看员工主张的是什么内容。另外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如果员工后期主张双倍工资,公司要确认下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2、对于公司每月多支付的一笔社保费用,建议在工资条上体现并让员工签收,如果员工后期向社保局举报,公司要补缴的,可以主张让员工归还这笔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