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津贴标准: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共计4个月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即便9月没有高温天气,只要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就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中已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注意: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