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执行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