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根据《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现行的三个类区调整为两个类区。根据全区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将原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合并到一类区,原三类区统一调整为二类区。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20元
二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每人每月提高到1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