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小时。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