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 号),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880 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9元/小时;
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 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8 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640 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7 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540 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6 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