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人事因倒休、轮休很困惑,请大神指点,万分感谢。
如图所示,四月份考勤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员工A工作23天 五一加班 休息日为:周末双休
员工B工作22天 五一加班 休息日为:周五周六
想请问,如果理解本月应出勤天数为22天 那么员工A实际出勤23天,4月4日清明节加班一天。
同样理解本月应出勤天数为22天 那么员工B实际出勤22天,也是正常天数,4月4日清明节同样加班一天,可以理解他本月欠公司一天工时么?一个22天一个23天都正常。
如果B员工在未来5月份的长假里,休息跟A员工一样,那么B员工在4月份里确实属于少调休一天(少上一天班),所以按道理,在5月5日星期日(长假最后一天)B员工应该出勤上班的。当然,如果公司统一放假了,5月5日并未营业,也没有必要单独为了B员工上班而提前开业,所以可以考虑在5月的后续周休里给B员工调增一天出勤,这样操作是在不改变工资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果公司想这样做,建议先跟B员工解释清楚,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应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标准,国家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如果不按这个标准来,就意味着每个企业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每个月的应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核算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人事部门需要和财务部门共同商量,确定一套固定的游戏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核算方面,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怎样分工合作、应出勤天数怎么确定、实际出勤天数是否需要调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允许调休、怎样调休,如果不调休,加班工资怎样计算。有了这些明确的规则,考勤数据就好处理了,否则会有各种疑问和分歧。
差点看糊涂了。4月28日周日,本来是休息日,但因为五一假期调休,需要正常工作。员工B在28日的一周内已经双休,28日对他而言不再是休息日,不适用五一的调休。应出勤天数可以修正为21天,但在五月份应出勤天数应该修正+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