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女员工,产假过后一直未来上班,多次沟通未果,公司一直提供其社保等薪资待遇。现在马上就要满一年了,公司决定在该员工哺乳期过后,就开除她,停掉所有待遇。这样做是否合法,开除需要走什么样的手续才算合法?希望大家给个建议。
先发出限期回岗通知书和重申考勤制度,如果再不回来,收集证据就可以直接辞退,在没有辞退之前是不能停保操作。员工在三期内如果严重违纪是一样可以解除。只是可能仲裁委会倾向保护女职工,这种情况就需要前期做好旷工证据的搜集,多次发出限期回岗,给予其机会,说明公司宽大处理了。
个人认为该员工即使在哺乳期只要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确凿的证据即可辞退。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法是不冲突的 不过公司的规定是要合理合法的就ok
本人认为该员工产假过后一直未上班,其应享受的产假已满,不上班则为旷工,旷工满15天,公司按法定程序发出上班通知,员工仍不理会的,可视为严重违纪,即使其仍在哺乳期,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也不受法律保护,公司也可以对其除名,无需一年哺乳期满。
无上班期间工资待遇可停发,社保最好正常缴交。
该员工产假过后不来上班,公司应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上班,并发上班通知给该员工,该员工还是不来,公司已旷工形式给予处理,但是不要停社保,工资可以不发,等满一年后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全公司通告,该员工无故不来上班视为旷工处理,然后就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