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小丹是黛尔公司渠道客户经理,工作地点为成都。
2016年9月9日10时45分,赵小丹向其上级领导发送 邮件,内容为:“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赵小丹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单位)服务,现特提出在2016年10月31日离职,望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同时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本人的帮助”。
同日10时58分,上级领导向赵小丹 回复邮件,内容为:“批准,如电话沟通确认,最后工作日为10月31日。感谢赵小丹为公司所做贡献,祝未来一切顺利”。
10月22日,赵小丹在医院检查出其已怀孕。10月24日,赵小丹再次向上级领导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尊敬的领导:本人于9月9日提交给您我的离职申请,由于目前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5周左右,经过认真思考再三,决定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目前身体情况良好无不良反应可正常上班,故申请收回本人的离职申请,并对给您造成的麻烦表示真诚的道歉。特此申报并以您批准为盼”。
10月26日,发件人为noreply向包括上级领导、赵小丹等若干人发送系统邮件,内容为:“亲爱的团队,请注意,Dan,672535的离职已经撤销。您可以登录OffBoardingtool查看员工离职状态”。
10月28日11时8分,noreply向赵小丹发送邮件,内容为基于赵小丹与经理讨论关于即将离职的意向,现离职流程已经被启动,赵小丹的最后工作日是2016年10月31日等内容。
同日下午5时36分,上级领导向赵小丹发送邮件,内容为公司业务安排也因为你的离职全部进行了重新安排,所以无法接受你撤销辞职的通知。
2016年11月起,公司未向赵小丹发工资,也未为其缴纳社保。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赵小丹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赵小丹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问:你认为,本案法院会支持赵小丹诉求吗?
A:会
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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